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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留意香港舆论生态的人,都会发现每隔一段时间,部分媒体便会跳出来,炒作繁简争议。好像几日之前,有网友发帖,发现路上有巴士的车头显示屏,以简化字写出终点站,认为「好核突」并质疑其必要性。事后,部分媒体一如既往,继续把网上口水仗当作新闻来报,并用上极其夸张的标题,宣称「港人忧繁体字被逐渐替代」,说得就好像留言者能代表港人,兼且必定是香港居民一样。

△有网友发帖,发现路上有巴士的车头显示屏,以简化字写出终点站。(网上图片)

繁简争议涉多重因素

之所以有此现象,既有内地推行简化字时,香港尚未回归的历史因素;有两岸分治下,曾有意推行简体字的台北当局,在大陆推行简化字后,倒过来大肆抨击汉字简化的因素;有反对派虽已退场,但是仍想利用繁简争议,抨击大陆推行简化字,是所谓「破坏中国文化」之举,又或者借此宣称香港正在「大陆化」,以此制造内地与香港隔阂的文化软对抗因素;亦有媒体觉得繁简争议的话题,较易引来读者关注,能够引流的商业因素。

在此情况之下,贬损、排斥简化字,以及把繁体字包装为香港唯一可用汉字写法的舆论,便一直没停止过,甚至连部分所谓建制派内部,都似乎受到此类舆论影响,选择避而不谈繁简问题。然而,撇除各类贬损简化字的言论,在学理上根本站不住脚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》虽没列入《基本法》附件三,因而没在香港实施,但是与此同时,繁体字却不如某些人所言,是香港的「官方文字」。

法律上从未确定香港只能用繁体字

△法律并没有规定写中文只能写繁体字。

涉及官方语文的《基本法》第9条规定: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、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,除使用中文外,还可使用英文,英文也是正式语文」,条文的「中文」可没订明是用繁体或简化字。同样地,在本地的《法定语文条例》第3条中:「在政府或公职人员与公众人士之间的事务往来上以及在法院程序上,中文和英文是香港的法定语文」,也没限定人们在书写「中文」时,必须使用繁体。

换言之,香港虽然毋须像内地一样,必须使用简化字作为公务和广播文字,《基本法》第136条又在教学语言上,赋予了香港教育当局自行制定的弹性,但不能因此而反过来,认定香港的公营机构必须只能使用繁体,私营机构更可按其商业需要,在标示和说明上有着使用何种汉字书写,乃至是使用何种语言的自由。正因如此,部分商用的标示、店铺或建筑,不但可以使用简体,或者只使用英文,甚至可用日本常用汉字或者是其他外语。

文:陈凯文

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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