​鉴抄博主在“鉴”什么?

周杰伦也被“空耳鉴抄”了。

近期,周杰伦接连陷入多首作品涉嫌抄袭的争议风波,有网友通过剪辑旋律对比片段,指出《双截棍》《Mojito》《晴天》等多首经典曲目与部分国外老歌高度相似,相关质疑迅速在网络发酵。

大批博主也迅速跟进化身鉴抄人士,他们往往只截取两首歌曲2-4小节的相似片段进行拼接比对,结合故作深意的表情,流量已经风生水起,动辄播放量、点赞量破万,“抄袭”的帽子已经扣上了。

那么,鉴抄视频流行的背后,是否真的能代表一种对音乐创作的公正审视,经得起专业推敲?真正的抄袭与否,又该以何种标准去鉴别?

周杰伦身陷“空耳鉴抄”风暴

这类鉴抄视频能快速出圈,本质是吃透了平台传播逻辑,每一步操作都精准踩在大众情绪与算法偏好上。

仔细来看,其套路十分清晰,通过片段化截取,刻意无视作品整体,以靠制造猎奇收割流量。视频标题动辄用“实锤抄袭”、“天王塌房”等刺激性字眼博眼球,精准拿捏了大众围观名人跌落神坛的心理,也顺便拿捏了算法。

抛开情绪煽动与流量套路,回归专业层面拆解,针对周杰伦的这轮“抄袭雷同”质疑,可分为使用音色库采样、和弦走向类似、旋律巧合三类情况。结论也十分明确,这些被指涉嫌抄袭的作品,没有一例能从专业角度被盖棺定论为抄袭。

首先是采样一类。比如被鉴抄博主例举的《双刀》《麦芽糖》《以父之名》,其实均来自音乐软件公司Spectrasonics1990年代推出的音源库《Heart of Asia》中的藏族女声吟唱、索尼2003年Avid Pro配套免版税Loop音源库。这些都属于音乐创作通用的预制循环乐段/音效,正规免版税素材库可直接商用、二次改编,无需标注版权,全球音乐人普遍使用。

第二类情况,是只拎出作品里和弦分解等缺乏独创性的局部元素,完全无视整首作品的整体表达。比如有人拿《晴天》和ELLEGARDEN的《花》对比,或者拿《双截棍》和小怪兽乐队的《Guerrilla Radio》对比几秒,就草率地下“抄袭”结论。

但问题在于,只有和声部分具有独特的旋律编排、和声设计或创造性表达,而非简单的重复或常规伴奏,才可能被视为独立作品。例如,Queen的《Bohemian Rhapsody》中复杂的和声编排,被认为单独使用需授权。

但在大多数流行歌曲里,简单的和声进行、伴奏型、分解和弦,本来就更接近编曲语言或通用音乐素材,很多时候并不具备足够的独创性,通常也难以作为独立版权意义上的核心表达。这些没有独创性的元素,就盖棺定论的话,相当于拿两张人的眉毛特写说长得一样,大部分网友说抄袭,完全有可能是根本没有听完全曲下的结论。

第三类是诟病最深的旋律相似。以《Mojito》抄袭《美少女战士》的主题曲《月光传说》传说为例,经音乐先声查证,《月光传说》的原曲根本不是某鉴抄博主比对呈现的那样,视频中的音频明显是被后期恶意改成了与《Mojito》相似的版本,可谓用心险恶。

其实,稍微懂点乐理的人,只需要简单的扒谱两版作品,就会发现最相像的部分可能就是开头前四个音,除了这部分,其余的地方完全不一样。而局部几个音的巧合,根本无法构成抄袭判定的依据,如果非得要硬着头皮往抄上扯,倒不如说他们都抄了贝多芬《悲怆》第三乐章…..

《月光传说》:3613322172

《Mojito》:3613212176716

再如像《千山万水》抄袭久石让的《The wind of life》,还是取最相像的部分,二者的旋律细节也存在明显差异。

《千山万水》:511554 22343 112332 67152 511554 22343 112363 45121

《The wind of life》:513554 02343 123576 513554 02343 123174#

此外,基础创作要素的相近和曲风范式上的趋同,本身也是造成旋律听感相似的重要原因。比如《牛仔很忙》曾被指与美国民谣《My Sweetheart in Tennessee》相似。客观来看,在相同或相近的曲风范式下,虽然两首作品即便一首是6/8拍、另一首是4/4拍,基础节拍并不相同,整体听感上仍然可能呈现出一定程度的相似性。

但值得注意的是,《My Sweetheart in Tennessee》的版本最早可以追溯至1918年,而原作者Leo Friedman也已于1927年去世,其作品相关权利早已进入公有领域。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仅凭风格接近或听感相似,就直接将其定性为“抄袭”,显然也是站不住脚的。

音乐创作中的抄袭认定,尤其是在“实质性相似”的判断层面,从来都离不开对作品整体独创性的综合考量,也不能无视采样、公共素材借鉴在流行音乐创作中的普遍存在。

以李宇春《无价之姐》终审胜诉为例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终审中认定,《无价之姐》与《跟我出发》不构成实质性相似。这里所说的“实质性相似”,正是著作权侵权判定中常见的标准之一,即通常所说的“接触可能性”与“实质性相似”相结合的判断路径。

其中,“接触”相对更易理解,主要是指被控侵权方是否存在接触著作权人作品的可能,例如相关作品是否已经公开传播、是否具备可获取性等。但相较之下,“实质性相似”的认定并不存在一套机械、统一的公式,而是需要结合具体个案,对音乐作品进行综合判断。

所以,音乐作品是否构成抄袭,往往不能凭借局部雷同草率下结论。两部作品即便在若干小节上出现相同或近似,如果这些小节在后面的作品中从属于一个更长的乐句,且在整体结构、情绪推进和音乐形象塑造中的作用已经发生变化,那么它与在先作品之间,也可能呈现出截然不同的表达效果,但不是抄袭。

庆幸的是,随着不少专业音乐博主下场科普、厘清创作逻辑,此前大肆传播不实对比的部分鉴抄博主,已陆续删除了相关误导性作品。

仅凭空耳鉴抄,全球乐坛都得完蛋

做个极端假设,如果只要几小节旋律、和弦或者风格有点近似,那就是“抄袭”,按照某些空耳鉴抄博主这个严苛又外行的尺度评判,可能全球乐坛都得完蛋。

比如,陶喆《爱很简单》就会抄袭Klymaxx《I Miss You》,林俊杰的《我还想她》抄袭蔡淳佳的《好好爱她》,Dua Lipa的《Levitating》也是抄袭罗志祥和小S的《狐狸精》,汪苏泷《年轮》抄袭的是江语晨的《最后一页》,甚至古早神曲《斯琴高丽的伤心》最后一句也是抄袭动漫版《西游记》片尾曲《白龙马》。

投机采用这套思路做鉴抄视频的话,可能素材库这辈子都用之不竭。

再进一步,把风格相近、和弦进行类似也划入抄袭范畴,那么李荣浩的《乌梅子酱》抄袭的就是周杰伦的《浪漫手机》,《不遗憾》抄的就是胡夏的《那些年》。

再夸张点,按这个标准无限推演,像京剧这种传统声乐体裁,本身就是建立在固定调式与唱法上的艺术形式那可能也难逃污蔑,京剧西皮、二黄之类几种基本声腔反复变化,唱腔与旋律套路共享,这是几百年形成的文化传统。用评判抄袭的标准去衡量艺术的程式化,本身就是一场荒谬的审判。

同理,布鲁斯等音乐风格本身就自带高度统一的共性创作元素,若连风格内的常规创作逻辑都被判定为抄袭,那全世界范围内便再无真正的原创作品可言。

站在一个业务能力在线的创作者的角度来看,有时候抄袭往往会更麻烦,甚至比写一首原创作品更累。特别对于已经有一定声量的创作者来说,原创是顺向本能,刻意抄袭才是逆向折磨。

比如周杰伦“10天50首歌”的出道考验,吴青峰十分钟完成《小情歌》,林俊杰3分钟写出《星空下的吻》,反过来,如果要“抄袭”一首歌,反而得先去扒带,听准每一个和弦的转位、旋律微妙差别;然后拆解它的节奏型、音区,再小心翼翼地避开原曲里那些标志性的“防伪细节”,真要抄得像又不被告,费神、费时,性价比远不如原创。

这一点,其实和“仙侠音乐教父”麦振鸿谈及AI音乐时的观点很像。他曾直言,自己做仙侠配乐根本无法用AI替代,甚至用AI创作,反倒比亲手谱曲还要慢上数倍。

其实,普通听众大可不必纠结于法律层面的抄袭界定,乐理分析、实质性相似判定、接触可能性举证等本就是专业范畴。如果仅凭空耳鉴抄,本来就是很扯淡的事,只会误伤真正的原创音乐人。

当然,在洗歌抄袭泛滥的大环境下,我们并非否认鉴抄的意义,但一味地空耳鉴抄,甚至将其异化为一门流量生意,也就跟鉴抄的本心南辕北辙了。

放眼全球乐坛的无数经典作品,或多或少都能看到前辈音乐的影子,但他们本质上都是在共性框架里注入独属于自己的表达,最终形成无可替代的个人标识。

比如李荣浩早期作品中有约翰梅尔的影子,林俊杰早年写歌、唱歌多少会模仿偶像伍思凯、迈克尔·杰克逊,甚至红辣椒乐队的经典歌曲《Californication》在创作时也借鉴了The Cure的《Carnage Visors》。但这类原创,是站在行业积淀之上的创新,有态度、有审美、有属于创作者本人的灵魂。

反过来,真正的劣质产品或“音乐裁缝”,恰恰最经不起这种检验,也是最该被大众甄别的。

比如,今年在《有歌2026》饱受争议的马健涛,不管是《搀扶》借鉴《小李飞刀》前奏,《放手2024》与《我只在乎你》旋律雷同等,以及《我心所愿》与伍佰《再度重相逢》的“换汤不换药”,大多数是把原有旋律、节奏型做了简化处理,暴露了其创作积累和基本功不足的弱点,就算抛开词和立意,旋律创作方面也没有任何有价值的升华。

再看宋孟君,《一厘米的距离》与《夜曲》在副歌和声、旋律走向、配器、编曲高度一致,甚至可以称为像素级洗歌,都是完全剥离音乐的艺术价值,只追求商业流量。

无论是马还是宋,其创作都缺乏稳定的创作内核,作品间也缺乏风格连贯性。几千首作品中,也找不到统一的创作轨迹,始终在模仿与拼凑中徘徊,很多歌曲都是在现成的旋律骨架上,扒下一层廉价的皮,拼凑出以取巧、偷懒为底色流量商品。

一句话,空耳鉴抄,容易错杀,也容易放过。这种洗歌抄袭之流,才是华语乐坛的顽疾。

结语

回到周杰伦这场风波本身,照见的并不只是一次针对个体的争议,更是整个内容生态里一种越来越危险的倾向。

人们开始迷信碎片化的“像”,却越来越忽视作品整体的表达;越来越热衷于制造“塌房”的快感,却越来越缺乏对创作规律最起码的敬畏。

“抄袭”二字,承载着严肃的法律定义与沉甸甸的职业批判,藏着对音乐人职业生涯最致命的否定,分量太重。

当唯流量的“空耳鉴抄”开始污名化周杰伦时,它伤害的不仅仅只有定义了一个时代的周杰伦,更是在不断稀释“创作”这一概念本身的边界与重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