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种事情要从源头治理,要修改商标法。
要搞一条线,一次性斩断这种事情。
因为中国有几千年的没有断代的文明史,里面沉淀了大量的公共知识。这些公共知识像一条河流一样,不断的有人往里面扔知识,不断的有人从里面取知识。这条公共知识河流流淌了几千年。以前的大家都是随取随用。不存在独占。
现在的商标法认定先占者拥有,后续变形都不允许。
在这里商标法要做一个区分。
独创性的,允许他拥有更广泛的保护权。
比如说比亚迪,卡萨帝这种自创的。前人没有的,允许他扩大保护,按照现有商标法保护。
直接取自公共知识河流的。
比如说小篆,比如说甲骨文,比如说建筑图案,各种各样的国风设计。
这些取自公共知识河流的,只允许他自己变形那一部分可以保护,不允许阻止他人变形。其他人可以从这里面自己取来变形使用。
这样增加一条立法精神就可以把这类事情一次性给他杜绝。
独创的,宽保护。
取自公共知识的。窄保护。
这样一次性就把这些问题给杜绝了。
再也不需要去讨论个案了。
也不需要专门建个库保护老祖宗的知识了。
“个案治理”模式:永远在救火,永远救不完。